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生类别及学科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仅商学院工商管理的部分学科方向招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其它所有学科及领域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可通过我校研招办网站(http://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港澳台招生】栏目查询。
三、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及确认相关事宜请具体咨询相关报考点。
(三)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络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络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络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络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络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在上述报考地点任选其一,并在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我校初试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综合能力(一)或综合能力(二)。
初试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安排。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前考生须按学校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复试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及要求我校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考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入学
新生应按我校具体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按学校要求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相关具体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院学籍办,咨询电话:+86 451-86413971。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与奖助学金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
十、其他说明
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实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格物楼721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路老师
电话:+86 451-86416113
传真:+86 451-86415167
E—mail:hityzb@vip.126.com
网址:http://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