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8]28号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
一、 招生领域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均可安排招生。
二、 招生导师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工
三、 报考条件
1.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3.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 选拔录取
工
时 间 | 内 容 |
5月9日-5月18日 | 申请者网报,并提交或快递申请材料 |
5月26日前 | 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
6月2日上午8:30-11:30 | 外语水平考核 |
6月2日下午-6月3日 | 各院(系)组织综合考核 |
6月中旬 | 组织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
五、 有关说明
1、除“申请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材料外,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时还需提交单位推荐函(见附件1)。
2、在第一次工程博士招生中已经报名的考生,如申请本次补充招生,可以不再进行报名,但须与相关院系和报考导师进行确认。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