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5]79号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11]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领域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均可安排招生。
二、招生导师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内。
三、报考条件
1.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
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3.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委托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选拔录取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方式,具体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考核要求见《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2016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研院发[2015]78号)。
五、有关说明
除“申请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材料外,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时还需提交单位推荐函(见附件1)。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5日